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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办公厅等三部门联合发布通知,职业技能评价规范将进一步加强!

  5月27日到5月29日江苏省第一期技能人才评价监管能力提升研修班在江苏省常州技师学院举办。

 
  研修班从技能人才制度改革与技术体系介绍、技能人才评价的整治情况和实施督导等内容展开,同时传达了人社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三部门联合发布的2024第27号文件《关于加强职业技能评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的会议精神,预示着接下来职业技能评价管理将会更加严格规范。
 
下面让小编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01 严格规范多元评价
  职业技能评价主要通过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 进行。
  职业资格评价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现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由 相关部门(单位)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和有关规定实施。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由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遴选公布的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 评价组织实施,其中用人单位对本单位职工(含劳务派遣等人员)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和评价规范自主进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按照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原则,依据国家职业标准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要结合新兴产业发展、地方特色产业需要和就业创业需求, 选择市场需求大、可就业创业的最小技能单元(模块),并依据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组织开展。
  国家职业标准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制定颁布;评价规范由用人单位依据 《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版)》制定。
 

 
02 加强评价质量管理
  职业资格评价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可通过考核评价或工作业绩评审认定等方式 进行。
  评价机构:职业资格实施部门(单位)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用人单位、社会培 训评价组织考核评价,应当制定考务管理、质量管理、证书管理和收费标准等管理办法,并向社会公开。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考务组织,指导评价机构按照命题技术规程 做好试题试卷命制工作。
  评价机构应建立考评人员和内部质量督导人员队伍,完善考核评价场地、设施设备等,妥善保管评价工作全过程资料,确保评价过程和结果可追溯、可倒查。
 
 

 
03 强化信息平台建设
  加强机构管理、考务管理、评价监管等信息化建设,加强与有关部门信息互联互通,逐步实现信息共享比对、远程监控、违纪违规行为预警等功能,提高监管服务效率和水平。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依托“平台企业协同共治系统” ,向平台企业发送指令和合规提示,督促平台企业对“职业资格”“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禁限售商品服务信息加强管控。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等现有信息系统,建立职业技能评价服务监管平台,实现职业技能评价全过程、全链条信息记录。
 


 
04 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沟通协调,通过质量督导、现场督查、同行监督、社会监督,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等方式,将职业技能评价纳入有效监管。
  要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健全规章制度和风险防控体系,不断强化源头防控。
  要深入开展警示教育,适时选择代表性强、危害性大的违纪违规典型案例,通过新闻报道、以案说法、专家点评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开,以案示警、以案明纪,切实增强党员干部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底线思维,严禁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造假牟利,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职业技能评价工作氛围。

发布于:2024-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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