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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管理的“人治”与“法治”

所谓班级管理中的“人治”,简单说,就是凭借班主任的个人权威或者德行约束学生的言行,建立班级生活的基本秩序。因而“人治”中最理想的状态是“德治”。我们常说的“亲其师则信其道”就是德治发挥作用的结果或者体现。然而,“人治”最大的问题是依赖于个人,它所建立的秩序标准是笼统而模糊的,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最简单的“人治”甚至不需要表达秩序的语言或者条文,一个眼神,或者一个表情足矣。学生不能清晰地知道行为的边界在哪里,不知道什么样的行为是许可的,但可以根据老师的情绪及表现判断什么样的行为是禁止的。这样的班级即使是有规矩的,也是一种消极和僵化的规矩,极容易出现“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局面。
班级管理中的“法治”则不然,它的基本精神是认可规则或制度在集体中的地位和作用。最理想的法治是亚里士多德说的“良法之治”。它的含义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制度本身是优良的,二是良好的规范得到了普遍的遵守。要做到这两点,在立法(也就是制定班规)的过程中必须考虑几个问题:其一,是约法还是律法:约是师生之间民主协商的结果,律是班主任代表学校单方面的要求。其二,约的基础是什么?如何才能把社会的要求、学生的愿望、现实的能力考虑进来?其三,规则本身是否具有操纵性?能否确立明确的行为标准或指南?是否有层次划分?其四,配套措施(如评价制度等)是否完善?
杜威说:“教育即生活。”在参与这样的班级管理中,学生才能得到民主生活能力的基本训练,才能成为合格的社会公民。因此,班级管理“法治”的意义不仅仅在于秩序的建立,而在于民主精神的启蒙。
学生科供稿





<班主任寄语>

在生活面前做一个热爱者;
在学习面前做一个勤奋者;
在困难面前做一个勇敢者;
在挫折面前做一个坚强者;
在是非面前做一个冷静者;
在前途面前做一个思考者;
在错误面前做一个自新者;
在亲人面前做一个知恩者;
在家庭面前做一个责任者;
在社会面前做一个奉献者。

发布于:2018-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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